本报4月21日讯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今天公布了一季度全省各市州居民收入排名。 14市州中,长沙的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达11312元;株洲、湘潭则分别以9037元、7518元的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紧随其后。具体来看,一季度仅长沙、株洲和湘潭3市的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7000元,而张家界市和湘 西自治州的居民收入仍然低于4000元。增速方面,全省各市州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都在8%以上。
从城镇居民收入来看,长沙、株洲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领先全省,分别为13234元、11015元。在 农村居民收入方面,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益阳、常德7个市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超过 4000元,张家界则暂排在末位,为2130元,仅为长沙市的30.3%。
调查显示,湖南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依然明显。一季度湖南长株潭地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39元, 是环洞庭湖地区6100元的1.63倍,是泛湘南地区5814元的1.71倍,是大湘西地区4066元的2.44倍。
■记者 吴虹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