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了《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监督是指对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的监督,包括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申诉、法院内部监督与检察院监督三种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表示:“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赔偿决定作出后,时隔多年反复申诉甚至缠访、闹访现象。案件难以真正终结,既给申诉人造成诉累,又使司法资源不能高效利用。”
规定共27条,主要明确了赔偿监督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申诉受理和审查程序,明确了人民法院决定重新审理的情形,确定了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处理方式,规定了重新审理程序,细化了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赔偿案件的原则、方式、期限、处理意见等。■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