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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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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水利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本报4月19日讯  省水利厅日前出台《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决定从4月起推行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人质量责任追究情况,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不良行为或列入黑名单,给予信用惩戒。

    《实施办法》明确,应当依法追究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的情形包括: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导致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等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水利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影响工程安全或防汛安全;存在其他与工程质量相关的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  柳德新

    解释

    项目负责人包括哪些

    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总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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