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9日讯 十年前,浙江朱女士购买了长沙黄兴中路王府井商业广场的一套商品房,而令她意外的是,房产证和土地证至今都未办下来,打官司胜诉,房地产公司也没有履行的动作。今天,在朱女士的申请下,天心区法院执行局对该房地产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目前,双方就赔偿一事进行协商。
2005年3月17日,浙江朱女士就与长沙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以446617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天,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交付完购房款之日起365天内,须办理完该房屋所有权证。然而,到了2006年7月3日,朱女士支付购房款后已满365天,可房屋所有权证却迟迟未办下。
在多次协商、催促办理房屋产权证无效后,朱女士将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尽快办理其房屋所有权证,并索赔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损失近30万元。
2014年12月24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涉案的房地产公司辩称,自己只是协助朱女士办理产权证,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机关登记备案。另外,在2011年1月19日至2013年10月31日期间,商业广场项目周围正在围挡施工,而其红线范围内又有两栋宿舍未能拆除,导致规划调整、用地性质改变、容积率提高、土地出让金补缴等事项出现。长沙市政府要求,在相关资金到位前不得办理王府井商业广场项目权证。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朱女士按照约定履行了支付购房款的义务,但房产公司至今未能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证,已构成违约。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房地产公司在指定时间内为朱女士办理相关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赔偿朱女士从2007年7月4日起至2011年1月18日止及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实际办理完毕涉案房屋所有权证之日止的损失。■记者 杨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