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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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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帮房主“赎楼”,当心钱房两空
律师提醒:二手房交易中“赎楼”纠纷多,买卖双方要谨慎

    本报4月13日讯  长沙市民章先生最近比较烦。章先生年初在网上挂出了自己的房产信息,并很快通过中介与买方肖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谁承想,合同签订了三个月,房屋交易却一直没能完成。其中的原因,是章先生与中介在“赎楼”问题上产生了争执。而记者在走访发现,在二手房交易上,不少市民遭遇过“赎楼”烦恼。

    合同签了卡在“赎楼”

    2014年8月,章先生在洋湖湿地公园的万科白鹭郡买了一套76.02平方米的房子。今年初,他准备将这套房子卖掉,新环境洋湖店经纪人员主动联系他并表示愿意为其代理。

    没多久,在中介的联系下,章先生与肖女士1月14日在新环境洋湖店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售价88万元。转眼间,合同已经签订了三个月,乙方贷款也在1月25日顺利审批下来。可是房屋交易却卡在了“赎楼”环节——即要过户,必须先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抵押。 

    中介出资赎楼引来争议

    记者了解到,章先生买房时贷款了38万元,在卖房时,仍有近37万元未还清。而在章先生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备注里写着“在乙方贷款审批通过后,丙方出资替甲方赎楼”。正是这条备注,成了双方产生争执的根源。

    “实际丙方并没有出资。”章先生表示,作为丙方的新环境洋湖店,只提供了一个他们内部的担保公司,“实际由我出面找这个公司借钱赎楼。”

    章先生思考再三,最后同意把身份证以及还款银行卡的原件交给中介,但要求对方出具一份身份证保管协议,将身份证使用期限以及用途作说明,“中介却说没有这种协议”。章先生出于身份证安全考虑,拒绝了对方。

    记者致电新环境投诉热线,一位胡姓工作人员称:公司本身是没法帮助客户直接赎楼的,只能通过第三方的担保公司。

    既然没法帮助客户赎楼,为什么合同上还要写由丙方出资替甲方赎楼呢?章先生的经纪人王满军解释,出资“赎楼”仍然需要章先生出面配合,可是他不肯放身份证,中介只能提供其他解决方案:一是由乙方肖女士帮助“赎楼”;二是由甲乙双方自寻担保公司,由中介来承担手续费以及利息。

    ■记者 李成辉 

    律师说法

    买方“赎楼”风险大要谨慎

    湖南龙冠律师事务所姜浩律师分析,甲方封存身份证的诉求是合理的。章先生虽然没有提供身份证,但答应在“赎楼”过程中出面配合。现在中介公司以章先生不提交身份证为由拖延“赎楼”,影响了整个房产交易的进程,违反合同所规定的中介义务,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该合约。

    对于中介提供的两个解决方案,姜浩律师表示,都违反了合同规定,相当于把丙方的约定义务推给了甲乙双方。湖南楚桥律师事务所胡凤庆律师也表示,这加重了无责任且是违约受害方即买方肖女士的负担和风险,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如果还了钱,楼‘赎’了,卖方又拒绝办过户,那买方就可能损失惨重,只能通过诉讼去维权”。

    那么,该怎么理解“丙方出资替甲方赎楼”?胡凤庆律师表示,丙方出资和丙方自有资金出资是有区别的。实际上,所谓丙方出资,这个钱是借入还是自有,是以自己名义借还是以客户的名义借并没有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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