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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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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干预引纷争 宁乡县政府陷入“巨额赔偿”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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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上午,在长沙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一起涉及地方政府巨额赔偿的已判决生效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再审听证。提出再审申请的是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政府。此前,宁乡县人民政府因工程管理行政强制一案被当地建筑承包商吴立明告上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宁乡县人民政府赔偿原告吴立明各类损失共计14366197.86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据了解,这起涉及上千万元赔偿的生效判决,一年来只执行了344万元。

    政府行政干预引纷争

    2006年,宁乡县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开发宁乡灰汤温泉度假项目。外地投资商湖南灰汤仙沐温泉度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灰汤仙沐公司”)与承包方湖南长沙双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湖南灰汤仙沐温泉度假村一期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后者又与吴立明签订协议,将其与灰汤仙沐公司签订的宿舍、宾馆和别墅土建工程,承包给吴立明完成。承包方式为按施工图施工,采取大包干方式,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接手项目后,吴立明筹资添购了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设备,并组织队伍进场施工,该项目于2006年年底正式动工。

    到2007年8月,当项目主要施工任务完成后,灰汤仙沐公司却以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为由,拒付后续工程款,工程被迫停止。

    由于发包方和施工方僵持不下,眼看引进的重点项目沦为“烂尾”状态,当地政府加大了干预力度。2007年9月,有关部门召开灰汤仙沐项目协调会,提出“清场、结算要与工程验收同时进行……退场清理定在10月15日之前全部完成”,但吴立明拒绝“退场”。

    直到2008年3月底,在多方协商无果后,灰汤仙沐公司组织数十名保安对工地进行强制清场。此次强制清场行动给吴立明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他认为宁乡县政府是清场行动的幕后推手。

    上访户被劝状告政府

    被强制清场后,吴立明不得不踏上躲债和长期上访之路。他告诉记者,只要是工作日,他就到各级政府上访,其中进京上访3次,到省、市上访100多次。

    2014年,时任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对吴立明的信访件作出批示,要求限时办结积案。宁乡县为此成立了联合调处工作组,引导吴立明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吴立明回忆说,县长亲自出面做我的工作,劝我到法院去告政府。县长表态说,法院判了,我们赔偿才有依据。上午判了,我们下午执行;下午判了,我们第二天执行。

    2015年6月15日,吴立明以宁乡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3次公开开庭审理,依据宁乡县项目工程建设办公室《灰汤仙沐项目协调会议纪要》,以及宁乡信访联席办对相关人员的调查汇报材料等证据,法院认定“涉案强制清场行为,是被告宁乡县人民政府为保证后续工程如期推进而采取的强制措施,灰汤仙沐公司是具体实施者”。

    法院认为,“本案中,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被告有实施对原告退场采取强制措施的职权。而且,就算被告被赋予相应职权,也不得委托他人实施;事实上,涉案清场行为主要是由灰汤仙沐公司组织实施的。在程序上,被告也完全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因此,被告对原告的强制清场行为,既无权源依据,又违反了委托规定,同时,其清场程序严重违法,属于典型的违法行政行为”。

    法院还认定,强制清场给吴立明造成的损失有3项:建设工地的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的损失,相应的利息损失,以及评估鉴定费用。

    2015年12月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一审判决:一、确认被告宁乡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3月底对原告吴立明实际承建的湖南灰汤仙沐温泉度假村一期土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强制清场行政行为违法;二、责令被告宁乡县人民政府赔偿原告因其违法的强制清场行为而造成的各种建筑材料和各种建筑设备设施损失11632490.06元,一年期存款利息损失2652107.8元,司法鉴定费81600元,合计14366197.86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宁乡县人民政府不服,原告吴立明也因为自己的精神损害赔偿等要求没得到满足不服,均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湖南省高院经过审理,于2016年3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4月2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宁乡县人民政府银行存款人民币14447963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赢了官司遭遇执行难

    赢了官司之后,吴立明原以为可以从长期的上访和诉讼中解脱出来,但没想到,“执行难”让他重新走上了上访之路。

    当地政府希望和吴立明和解,有关领导出面劝他不要找法院,不要找媒体,也不要去上访。吴立明说,县领导想赔个两三百万元了事。他们给我传达的信息是法院不敢对政府强制执行,个别领导甚至扬言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法院的工作报告投反对票。

    2017年1月4日,宁乡县人民政府以长沙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作出判决所依据的重要证据与客观事实不符为由,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该案进行了长达5个小时的再审听证,重点就《损失评估报告》是否合法展开审查。听证结束后,主审法官对全程参与旁听的记者表示,欢迎媒体监督,此案未来可能有两种结果:或驳回再审请求,或正式进入再审程序。

    宁乡县的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纵观本案全过程,政府一直处于被动应对状态,特别是案件引发关注后,没有向社会公布案件真实情况,没有及时进行解疑释惑,以致引起不必要的误解。下一步,会积极沟通,继续配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同时也会把所有证据材料原件呈送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等待巡回法庭的公正判决。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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