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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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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家长式”艺人经纪还有多大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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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幂公司嘉行传媒投资的“三生三世”,不仅让公司估值翻了20倍,也带火了旗下数位签约艺人;3月14日,阿里影业合并合一影业,并宣布与优酷成立艺人经纪公司,拟投资网络大电影项目。“艺人经纪”概念在这两天颇受关注,被外界看好。

    从TVB上个世纪90年代延续至今的“艺人出走潮”,到华谊兄弟70多位艺人出走,这两家中国最具代表性影视公司都是以与艺人撕破脸收场。而在娱乐工业更完善的好莱坞,却有加州法律与演员工会加持,规定经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涉及电影制作、发行工作,甚至佣金也被设定了10%的上限。

    “东方家长式”的艺人经纪:艺人是雇员,雇员为公司打工,公司利益为大;好莱坞模式的艺人经纪:艺人是客户,经纪人为客户服务,客户利益为大;再合理科学的制度也绝非完美,无法一劳永逸。那么好莱坞为何要这样做?“东方家长式”的艺人经纪哪里有问题?

    1

    TVB培养了你,你只能卖命

    因为别无选择

    上个世纪40年代,好莱坞出现了早期经纪人模式,主要负责帮助明星与制片商之间谈判以获取更大利益。当时制片厂普遍与明星签订七年合同,制片商让明星拍几部就拍几部,只有少数顶尖明星有讨价还价的权利,经纪人的出现让艺人更有话语权。

    而在华人圈,艺人经纪人、经纪公司的首要责任不是帮明星与制片商博弈,而是为公司管理好艺人,让艺人更好地服务公司,这些都绕不开TVB奠定的艺人经纪模式。

    1967年,邵逸夫联合创立了TVB(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亦被称作“香港无线电视台”),4年后,TVB开设了“无线电视艺员训练班”,被称为香港演艺圈的“黄埔军校”,周润发、梁朝伟、刘德华、周星驰、杜琪峰、关锦鹏等等大牌演员以及导演都出自此培训班。

    TVB作为电视台,在内容制作上主要依靠自制,从剧本开发、拍摄到播放都依靠公司资源,训练班的艺人们也是这套生产线上的一个“螺丝钉”,艺人成名后接的广告、活动,TVB也可以分一杯羹。这种垂直式的行业发展,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控制风险,就是苦了艺人们。

    工作量大、收入少是TVB艺人的普遍状态。之所以这种压榨式艺人经纪约可以维持数十年,还是因为在香港演艺圈,TVB处于垄断地位,绝对强势。但随着TVB逐渐式微、内地娱乐市场不断发展,TVB艺人开始出现大规模离巢,转战有更多更好工作机会的内地。

    此外,TVB高层内斗也造成了人才出走。制作部门高层梁家树、曾励珍曾在TVB各自为政,最终梁家树在斗争中落败出走,“梁派”艺人罗嘉良、陈慧珊也先后离开TVB。

    2

    内地艺人经纪状态

    影片第一,艺人第二

    大陆的文娱产业起步较晚,艺人经纪的萌芽出现在上个世纪末。

    上世纪80年代,不少艺人以个体的形式在各地演出,被称为“走穴”,而为艺人提供演出机会并从中提取佣金的人被称为“穴头”,“穴头”便是中国大陆第一批艺人经纪人的雏形。

    2003年,华谊兄弟创建艺人经纪业务,当时签约艺人数量位列全国艺人经纪公司首位,几乎涵盖了70%-80%的国内一二线明星。那是华谊签约艺人最辉煌的时期,同时拥有周迅、李冰冰、范冰冰、黄晓明、邓超、张涵予等明星,外界常议论华谊“一哥”“一姐”之争。

    华谊兄弟的模式与TVB类似,倾向自制,从演员、导演到制片都是自己包办。

    2005年,“内地第一经纪人”、华谊兄弟经纪公司总经理王京花从华谊离职,旗下陈道明、刘嘉玲、梁家辉、夏雨等艺人跟随王京花与公司解约。有业内人士爆料,王京花出走的原因是因为从艺人抽走的提成不多,便以高薪跳槽至橙天娱乐。

    半年后,华谊高层决议:推行艺人单独成立工作室,并自负盈亏,工作室的大经纪人必须对公司负责,对收益负责,对投入产出以及增效负责。但这一举措终究难以解决公司与艺人的利益冲突问题,华谊制作电影,控制成本是关键,艺人的片酬在公司控制范围内。

    有人统计,2004到2014年十年间,有近70名艺人与华谊解约,2014年时,艺人经纪已退出了华谊年报主营业务收入。这还是绕不开华谊的电影优先策略,先为电影考虑,艺人利益随后。同时,作为华谊艺人,与其他制作公司及旗下艺人存在先天竞争关系,能得到外部演出机会也很有限。

    最近以来,华谊兄弟先后收购冯小刚占股99%的浙江东阳美拉70%的股权,收购李晨、冯绍峰、Angelababy、郑恺、杜淳、陈赫共同持股的东阳浩瀚70%股权,将明星和公司做利益捆绑。

    3

    好莱坞是怎么做的?

    说了这么多,都在说明一个道理:“东方家长式”的艺人经纪走不通,公司与艺人利益间存在冲突——公司自制作品,为压低成本而压榨艺人;艺人名气越大,公司所提供的越不能达到艺人应得的。

    经纪人既要帮着公司省钱,又要帮艺人寻找赚钱机会,这不矛盾么?

    好莱坞选择用法律规避这一利益冲突。在好莱坞,艺人经纪与国内“三位一体(艺人经纪、制片、发行)”式的不同,经纪公司独立于制片公司之外,将客户(即明星)的利益放在首位。20世纪80年代,美国加州的《人才经纪法案》 和好莱坞的各行业工会对经纪人、经理人职责范围进行明确划分。

    这样一来,经纪人、经纪公司不得参与电影制片、发行,有效规避了利益冲突。经纪人、经纪公司与艺人的利益一致,经纪人需要做的是冷静评估每份交易是否符合客户的利益。

    在法律和工会的制约下,经纪公司的模式得以有效建立,好莱坞的任何一个项目,都避不开经纪公司,即便这个项目是导演、演员自己找的,也要遵守行业规则,让经纪人来操作推进,并支付10%的费用。

    不过好莱坞传统的艺人经纪模式也诞生了新的问题:经理人涉足经纪人、制片人工作;经纪人通过“打包交易(deal packager)”的方式要求抽取制片预算的10%,间接涉足制片行业。任何制度的建立都无法一劳永逸,需不断改革、完善。

    ■来源:虎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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