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找工作靠谱儿吗?在网站上租房子会不会被骗?生活服务网络平台58同城近日发布了《2016年度中国生活服务领域互联网黑产报告》(简称《报告》),通过对7个月以来4637条举报信息的分析可以看出,涉及招聘、二手交易等生活服务类的网络举报占最大比重,占到整体举报量的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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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欺诈
以高薪为名转账不给提成
刷单欺诈,是指互联网黑产从业人员以兼职返佣金为名,使用户脱离58平台,转而使用YY,微信等联系方式分配刷单任务;但在用户按照“工作要求”进行转账刷单之后,黑产从业人员却不会返还刷单的本金和佣金,从而造成用户的财产损失。这类互联网招聘兼职,通常会以较高的收入水平与较简单的工作内容“钓取”求职者“上钩”,然后再以返还较小佣金的诱惑刺激求职者不断地进行转账,从而造成受害者大额的经济损失。
【案例】
2016年10月15日12时许,徐小姐在赶集网上找兼职并加了刷单公司的微信。对方先让徐小姐下载YY的app,并加了一个账号。然后通过YY,对方要求徐小姐缴纳199元保证金。徐小姐分两次用支付宝交款后,对方又要求徐小姐缴纳马甲费、培训费等费用,徐小姐于是用支付宝分四次转给对方900元。对方再次要求在指定的网站内购买物品进行刷单,然后按比例返回佣金,徐小姐于是通过对方发来的链接,用支付宝以扫二维码的方式分多次支付共计人民币4000元。转完钱后,10月15日22时徐小姐给支付宝客服致电,确认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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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预付款欺诈
收培训费后不给工作
预付费欺诈,一般是指“皮包公司”或“黑中介”以提供、介绍工作为名义,巧立名目,要求求职者预先支付例如工服、培训、工牌、押金、考核、体检等费用,安排工作与承诺不符,或无法提供工作。此类欺诈方式是由线下发展到线上,同时欺诈实施者了解和利用法律漏洞,通常不提供劳动合同、收据等证据,诈骗等费用在300左右,低于公安机关立案标准。
【案例】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大三学生小陈的举报,他在2016年暑期接近放假时在网上找到一份暑假工工作。面试中,招聘方要求小陈缴纳345元的保证金,并称工作满40天后再全额退款。缴款后,招聘方告诉小陈可先回家,7月2日可以安排工作直接上岗。7月2日当日,小陈和其他应聘者被带到面试地点培训各种工厂的信息,但一直未被安排工作。小陈说,还有负责人在培训中称,工作后所得的工资的5%到7%要孝敬上方。此后未被安排工作的小陈曾多次打电话索要保证金,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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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欺诈
未签合同先交钱
从房产业务线举报来看,房产人均被骗金额为2560元人民币。房屋租赁的相关举报占到总数的97%,是黑产活跃的“重灾区”。通过数据梳理分析,发现房屋租赁类欺诈的主要手段为编造虚假房源(通过造假的房产证与身份证博取租房者信任),随后以不在本地、身体不便、家庭对出租房屋有争议等为由,要求事主先交定金、房租,从而骗取非法利益。
【案例】
在举报案例中,租房诈骗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类型。
线上租房诈骗:张女士于2016年2月24日在网站上看到一个出租房屋的广告,后事主联系对方,对方称自己有一套在丰台区天伦锦城小区的房子要出租,并通过微信向张女士发送房东身份证及房产证照片。张女士当天向对方汇款2200元押金。2016年2月27日,张女士与对方联系见面签合同,对方称自己有事不能到场,合同及房产证已经委托一个出租车司机带给张女士,并要求张女士先付款。张女士向对方的账号转了26400元租金,付款后再也联系不上对方。
线下租房诈骗:2016年11月6日,李先生通过网上的租房信息,联系到一位号称姓名为吕雪锋(租房信息上显示他是业主)的房东,看了北京新天地8号楼2单元的房子,签署了租房合同,并且通过银行卡转账房租等2万元整。期间李先生看了吕雪锋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当时却并没有拍照或者复印留存。此后李先生再度联系吕雪锋,后者电话关机,次日李先生去新天地物业查询,证明所租的房子业主并非吕雪锋。待李先生联系到真正的业主,其表示,于2016年10月26日将房子租给了吕雪锋,吕雪锋交了5000块钱押金后失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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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
以套牌为诱饵骗取押金
从数据来看,二手车交易占到二手交易举报总数的87%,是黑产的主要活跃区域。通过对用户举报数据的梳理分析,可以发现二手车交易欺诈的手段主要有3个特点:第一,用价格明显低于同类车辆作为“诱饵”,吸引买家;第二,多以“套牌车”、“走私车”为理由,要求买家在看车前缴纳定金或者押金;第三,跟买家签订“阴阳合同”,让买家购买抵押车辆,在买家反对后不予退还定金或者押金。人均被骗金额为11000元人民币。
【案例】
2016年9月,用户王某在网上看中一辆“价格低廉”的白色霸道1.5款高配汽车。但是,在被卖主多次索要了相关“定金”以及“部分货款”共计17.5万元之后,王某再也无法与卖主取得联系。网络平台通过对“卖主”的认证信息与支付信息进行了追踪与分析,获得相关证据,协助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将2名犯罪嫌疑人控制。
提示
应拒绝所有“预付费”要求
《报告》称,根据对于互联网黑产欺诈行为的长期追踪与观察,发现几乎在任何业务中,欺诈者都会要求受害者进行“预付费”操作,即在用户切实获得商品/服务提供方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之前,就被要求进行金钱支付的行为。而欺诈者一旦拿到这笔预付的费用,就会自行“消失”,再也无法取得联系,从而造成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所以,想要避免陷入互联网黑产欺诈的圈套,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在正式获得所承诺的服务、商品、工作机会之前,拒绝以任何名义提出的“预付费”需求,不给互联网欺诈者任何可乘之机。■来源于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