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由全国政协委员李铀牵头的13位全国政协委员,向本次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3月2日 澎湃新闻网)。
2月27日21时,天津市南开区大悦城中,据现场目击者介绍,当时一名父亲抱着两个孩子站在四层天井玻璃围栏处,不想两个孩子先后跌落围栏外,并坠至负一层,头部受重创身亡。事故发生后,“父母失职应入刑”成了最大的舆论之声。
有统计数据表明,中国每年近1000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死亡儿童达到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而在这些伤害事件中,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单从数据来看,确实让人触目惊心,并深觉立法之必要,同时,国外有相当成熟的相关法律,在儿童监护方面可谓细致入微,在这方面,中国确实起步太晚,这也是不少人急切呼吁“父母失职入刑”的一大原因。
但是,是否立了法,就可以杜绝这些意外事故了呢?恐怕还有待商榷。就拿天津大悦方事件来说,尽管那名父亲已被千夫所指,但我们不能否定他是一名爱孩子的父亲。事实上,没有几个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也没有几个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平安长大,然而,也没有几个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不会遭遇突如其来的意外和伤害,只是分程度深浅而已。这里并非将亲子情感与法律剥离开来叙事,我想要表达的是,意外并非立法就能禁止的,就如一句话所说“你永远不知道明天与意外哪一个先到来。”根据2013年的数字,中国有2.79亿儿童,如果每年因父母疏忽而导致死亡10万儿童的数字确定,那么概率就是0.00036%,可以说,这种几乎可以忽略的概率,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制止它的发生。
另外,由于目前中国的公共场所(包括经营场所)各方面安全措施并不完善,而儿童发生意外几乎都是一瞬间的事情,父母即使再小心,也难防万一。我们可以试想,如果“父母失职入刑”,很容易就会将公共管理和安全管理本应负的责任转嫁到父母身上,在公共管理逃脱责任的同时,父母们雪上加霜。
还有一个就是,中国还有大量处于“非正常监护状态”下的儿童——留守儿童。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父母经常长时间远离他们,同时因为一些众所周知的社会原因,譬如父母想把他们带在身边,但由于城市根本不接纳他们,生活、上学都存在困难,这种因迫于生计而不能时时保护自己孩子并致其发生意外的父母是否能够适用生冷的法律悉数抓获,恐怕也需要打一个问号。
法律可以不讲情面,但立法时不能不根据实际情况,且在诸多相关的社会问题没有解决、相关的安全负责并未到位的前提下进行。虽“父母失职”入刑有待商榷,但纳入行政法制规章仍值得尝试和探索,比如因监护疏忽失职造成人身伤害或给他人和社会造成危害的,可以对临时直接监护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与其在时机未成熟之际推出“失职入刑”,不如在育儿安全强制教育、完善未成年人相关法规方面着手,同时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将对儿童的各种伤害降到最低。
■本报评论员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