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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 转让人:湖南兴信投资担保有 限公司(简称:甲方);受让 人:钟倩,身份证号码:4325 01198504270023(简称:乙方 ) 基于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签 订生效前,甲方尚欠乙方相应 借款(具体数字以双方财务结 算为准),为最大限度内保证 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同意将 其对刘新超、张跃国等的债权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并接受 上述债权。经双方友好协议, 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执行。 1、甲方对其债务人刘新超、 张跃国的债权经长沙市天心区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 两债务人名下的两套房产的权 属(产权号见房产证或他项权 证)归甲方享有。现已经通过 评估、拍卖程序进入房产过户 阶段,为确保乙方的部分/全 部债权得以及时实现,甲方应 当向法院申请并积极配合将上 述房产直接过户到乙方名下, 相关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2 、在上述房产过户时,乙方应 当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如 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办理,造 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3、上 述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后,乙 方应当与甲方及时再次进行债 权债务的结算、确认双方的账 目,上述房产的价格以拍卖或 法院裁定书的数字为准。4、 甲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当 咨询法院工作人员,并通告刘 新超、张跃国,以便顺利、彻 底、及时的维护各方权益。5 、本协议一式三份,均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一份备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甲方:湖南兴信投资担保 有限公司。乙方:钟倩 签字日期: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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