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18日发布了近期修订的两份文件,将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方面,对中央企业的境内、境外投资进行全过程监管,并首次引入了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
此次修订发布的两份文件是《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定首次要求央企对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向下授权决策的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两级。
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国资委将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同时国资委和企业都要进行投资项目后评价,做好重大项目专项审计。
两个办法创新性地引入了央企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按类别将投资项目划分为“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前者央企一律不得投资,列入“特别监管类”的需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责任,国资委按职责加强监管。
新规定对央企境外投资要求更严格,明确境外投资必须坚持聚焦主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
两个办法都专门设立了“责任追究”章节。两个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