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了解到,该协会对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出台了具体备案规则,要求申请机构应当独立进行投资决策,不得通过境外机构或者系统下达交易指令。
在交易过程中,申请机构境内应当安装系统终端,交易路径透明可追、交易数据完整可查、交易流程清晰可控、交易记录全程留痕,应当设立投资决策责任人和交易执行责任人。
协会发布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填报说明》,还对申请机构的经营范围、诚信信息、财务信息、出资人信息、实际控制人、高管信息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经营范围上,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不应兼营可能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不应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不应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