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6日讯 近年来,因建设工程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这类案件争议标的额巨大、专业性较强,诉讼过程中大多数需要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最终的鉴定结果往往成为裁判的依据。对此,长沙市人大代表、融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周炳建议,要明确法院对鉴定机构进行业务管理的职能。
黄周炳介绍,可以参照重庆第一中院的做法,由该院鉴定管理部门召集案件承办法官、鉴定人员及当事人共同参加委前会议,主要围绕与鉴定有关的问题,各方充分发表意见,为正式委托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记者 叶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