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人手头都会有几张消费储值卡。但办理了储值卡后,门店关门或改头换面的情形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一旦遭遇商家“跑路”,消费者维权则很难,预存的钱款也很难追回。如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长沙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李建龙委员呼吁给预付储值卡发行戴上“紧箍咒”,预防储值卡消费隐患。
李建龙建议,加强对“预付式储值卡”的资质备案、发行额度监管等,提高商家的发卡“门槛”。商家(企业)必须在办理好营业执照三证等相关资质证件并具备正式的经营资质之后,才有发卡资质;同时,商家(企业)必须在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资质备案,“经过备案许可后,商家(企业)方可进行正式的对外发卡工作。”
他呼吁,有关部门对当地管辖区域内的发储值卡企业进行统计上报,对于未开业、未备案已发卡的企业(商家)必须马上叫停,并关联其企业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如出现携款逃匿等不良记录的,可直接将其企业负责人划至‘老赖’名单内。”
李建龙还建议,商家因自身经营出现问题需要申请公司破产或注销企业资质时,对有发行储值卡备案记录的,在企业资质注销前,相关商家(企业法人及股东)必须担保承诺该企业所发行的储值卡业务已经账务两清。
■记者 陈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