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5日讯 一家民营公司注册资金达51亿元,而在面对5万多元的法院执行案件时,却甘当“老赖”。今天,记者跟随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来到该公司,竟发现该公司账户存款余数七年内显示为“零”,而发给员工的工资竟是走的个人账户,这样做只是为了规避法院执行。
这起案件得从该公司的前员工赵女士讨薪说起。
赵女士在2014年9月应聘到该公司,先后从事财务、人事等工作。后因工作上的摩擦,她选择了自动离职。
2015年10月28日,赵女士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016年1月27日,她收到了49500元的仲裁结果。然而该公司不服,将赵女士告上了法庭。
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该公司支付赵女士二倍工资差额及2015年10月工资,共计5万余元。为此,该公司提起上诉,结果维持原判。
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天心区人民法院向该公司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该公司却选择不执行,不申报财产,甚至玩起了“失联”。法院调查得知,该公司注册资金达51亿元,公司账户存款除有一笔金额为1万多元已被其他法院冻结的存款外,该账户存款余数长期显示为“零”。■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刘希平 文天骄
执行现场
用私人账户发工资,规避法院执行
在执行现场,记者发现该公司的业务比较广,而这却与该公司账户为“零”形成明显的反差,莫非员工都在义务劳动?
调查发现,该公司某员工张贴在办公室的一份《湖南某投资公司每月支出费用明细》显示,该公司每月支出资金有10多万元,但公司平时资金的流动,竟是走的私人账户。
“这家公司的老板主要是通过私人银行账户发工资。他们这样做,主要是怕法院冻结其资金。”天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长李石江说,类似该投资公司的情况已屡见不鲜,有的公司负责人甚至还通过微信等手段,直接给员工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