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到法律作为制度确定下来。比如对删除差评、刷单、威胁用户等方面都规范起来,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50万元。对快递遇到延期、丢失、损毁的现象,也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删差评、骚扰威胁交易方
将遭重罚
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
有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发生延误、丢失、损毁
获赔将有法可依
网购商品离不开快递服务,快递遇到延期、丢失、损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电子商务法草案对于此类快递服务问题也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网购商品质量有问题
可要求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
草案指出,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质量负责,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平台内经营者追偿。
草案还规定,当消费者与商家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个人信息泄露时
电商应及时告知用户
草案专设一节谈个人信息问题。草案明确“个人信息”是指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收集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位置信息、银行卡信息、交易记录、支付记录、快递物流记录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用户的信息。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未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草案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闻多看点
网购套路多
谨慎防诈骗
最难防的网购诈骗方式:
盗取网友信息设精确诈骗陷阱
当前,广撒网式的作案方式已逐渐被不法分子摒弃,而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网友敏感信息以订单异常、钓鱼网站进行作案,已成为不法分子的惯用手段。2016年5月份,郑州市公安局解放路分局公布了一起网购诈骗警情,河南某高校一女大学生网购时遭遇诈骗,对方自称某电商平台客服人员,通知她由于系统原因造成订单失效,需要办理退款,最终受害人银行卡上20万元被划走。
另外,骗子还会利用钓鱼网站诱使受害人在该网站的店铺中订购商品,次日便称购买的商品没货,诱导受害人点击一个网站链接退款,成功盗走5万元。而以往针对老人的诈骗也再次出现,十堰市一老人因电视购物,被别有用心之人以邀请其参加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宣传活动、并代言为由所骗,致使受害人被骗走3万元。
此外,一小伙构建了一个名为SM娱乐票务网的网站,利用粉丝对喜爱明星的追捧进行诈骗,作案期间,200多名事主被骗,涉案总金额达100万元。
最残忍的网购诈骗陷阱:没钱也被骗
近年来,网络借贷雨后春笋般出现,缓解了很多网友的燃眉之急。然而,不法分子也开始觊觎这块蛋糕。11月份,警方再度公布了新型诈骗案情,林女士在某购物网站购买了一根数据线,随后便被不法分子盯上,并以订单异常的方式,利用该网站个人主页编辑功能取得林女士信任。最终不法分子利用嵌入钓鱼网站骗取林女士开通某借贷平台信用额度,卷走16.5万元,为此,林女士背上每个月2万多元的债务。
最套路的网购诈骗:盯上卖家
随着“双十一”、“双十二”网购节的持续火热,不法分子更加活跃,针对网购节订单多,收寄快递频繁的情况,不法分子再次升级诈骗手段。11月,便有人冒充买家联系商家,称收货地址变更,最终成功骗走商家价值10万元的劳力士手表。此外,还有骗子在“双十一”期间冒充快递员,向网友投递假冒劣质商品,利用“货到付款”的理由多次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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