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看到的野蛮人的敲门,因为你太有钱了,但是你一个实体经济的发展,它要能够引领世界,是要有资本来支撑的,而现在很多人用经济杠杆来发财,那是对实体经济的犯罪。”12月12日,董明珠出席央视财经论坛,发表了上述言论。
其中所提及的“野蛮人敲门”与前段时间的野蛮人举牌潮不无关系,直至12月3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的公开表态,“脱稿”批评“野蛮收购”——“用来路不当的钱从事杠杆收购,行为上从门口的陌生人变成野蛮人,最后变成行业的强盗,这是不可以的”,舆论被迅速点燃。
事实上,金融市场永远是魔道争斗之处。面对“魔”的进攻,道德评判是无法产生约束作用的,唯一可行的遏制手段,是制定法律来监控和监管市场。先不论欧美国家对股市的严厉监管,即便像印度这样的新兴经济体,对“敌意收购”也有相应的监管法律。
自1991年经济自由化以来,印度只经历了极少的敌意收购企图,任何收购都需要遵守“1997年SEBI(Substantial Acquisition of Shares and Takeover)”规则,简称“收购守则”,该法规的监管范围主要针对收购股票和并购,其所发挥的正面积极作用有助于企业重组。
1989年,由于私募基金KKR以250亿美元的加权购买权,“攻击”并购了美国饼干公司RJR Nabisco Corp,成为世界金融史上最大的收购之一。RJR和KKR之间的冲突,美国作家伯勒在撰著《门口的野蛮人》中有详尽描述,随着该书的出版,印度在并购事务上的处理方法,从2011年开始完全不同了。
一个重大改变,是在强制性规定公开要约购买股票时,收购方需将股本提高到25%。而过去,收购者做出公开要约购买股票时,其资本只需达15%即可。而另一个可能的改变,是建议强制性规定公开要约股本资本为100%,而非当前规范下的20%,如此操作即去掉了杠杆。
如果包含“收购守则”的规定在内,这双重变化将使“捕食者”无法拥有任何一家印度公司超过50%的股份,并占领管理层。被收购者甚至可以由此让公司退出股票市场,使得恶意收购无法进行下去。
众所周知,金融创新引领经济增长,但是目前在国内资本市场里,往往无法分清金融创新和妖怪兴风作浪的差别,保险和基金在欧美的资本市场是中流砥柱。
董明珠女士说得好:“中国的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如果没有实体经济,仅用金融杠杆来搞发展是不行的。”而资本本质逐利,必须具备良好的监管制度来制约,而这个制度就是从治理结构入手,确保资本市场的公平正义,才能使得中国的经济可持续地健康发展。■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