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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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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接电话“你被判刑一年”
结果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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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圳工作的董王勇老家是山西运城。11月14日,董王勇父亲给他打了个电话,告诉他当地县司法局来家里找人,说他“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报到”。

    电话这一头的董王勇完全不知所措,“我还以为是骗子”……但这一切竟是“真”的。

    上着班竟真的被判刑了

    董王勇在朋友的公司上班,从来没想过会出这种事。为了验证老家司法局到底有没有这个工作人员,董王勇请同学帮忙去问了一下,确有其人。董王勇这才意识到,自己真的被判刑了。

    老家司法局工作人员将深圳宝安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缓刑罪犯告知书》通过微信发给董王勇。董王勇发现,判决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与自己的完全一致。

    这份轻刑快审专用的刑事判决书上有三个被告,分别是王某某、周某某及董王勇。指控意见一栏写道,被告人王某某两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董王勇、周某某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被告人董王勇、周某某有自首的从轻情节,三被告人均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的酌情从轻情节。最终,董王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缓刑罪犯告知书上明确,董王勇须在2016年10月9日前(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如果缓刑罪犯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等情形,经公安机关证实,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刑罚。

    从告知书上规定的截止时间报到,到11月14日司法局上门找人,已经过去一个多月。董王勇的父亲多次打电话过问,“家里人不知道怎么回事,我爸一直催我回家”。

    当事人:从未丢过身份证

    此外,这份告知书上有三个手机号码,一个在“董王勇”签字的后面,一个是担保人谢祝妃的电话,一个是董王勇自己的手机号码。记者拨打那两个陌生手机,前一个提示“号码已过期”。

    谢祝妃告诉记者,她在一家娱乐场所工作,有人在他们那儿打架受伤,“负责人叫我去做担保,说没事的,就这样。”谢祝妃称,自己并不认识董王勇。

    11月14日的下午,董王勇通过缓刑罪犯告知书上的号码,联系上谢祝妃。本来毫无头绪的董王勇,从谢祝妃口中得知是深圳龙华新区油松派出所办的案。

    11月16日,董王勇去了油松派出所。董王勇说:“后来一查,他们系统里调出来一张照片,冒用我身份的那个人的照片。那个人和我完全不像,再不认识的人也能一眼认出来不是同一个人。”

    第二天,董王勇再次去了油松派出所,民警给他做了笔录、录入指纹等。

    董王勇称没有丢过身份证,“如果那个人有身份证,肯定是假的,派出所为什么没有查出来是假的?如果那个人没有身份证,派出所怎么办案的?不能有个人报了我的信息,就认为是我。”

    警方:尽快查明真实情况

    出了这个事情之后,董王勇自称对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一来是家人担心,二来是自己也担心刷身份证会有麻烦,“我刷了身份证,有可能就直接被抓了,这算怎么回事。”他希望能尽快撤销案件,消除影响。

    11月21日上午,董王勇再次来到油松派出所找负责此案的蔡姓民警了解处理情况。蔡姓民警告诉他,别人冒用了他的身份,那个人又违法了,声称两人长相差不多。

    蔡姓民警称,案件还没有撤销,董王勇有案底。在派出所,那位蔡姓民警当场给宝安法院打了电话,将自己和一位黄姓法官的电话留给了董王勇,表态说“法院有什么要求,我们就配合,尽快把你这个撤销掉”。

    从油松派出所出来后,董王勇根据蔡姓民警提供的黄姓法官的电话打过去。黄姓法官告诉董王勇案件里的那个人冒充了他的身份,“但这个判决书已经生效了,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把这个判决书撤销掉”。

    黄姓法官称,已经和董王勇当地的司法局沟通过,将董王勇的材料退回,材料已经在路上,“他们那边不会追你的,判决书撤销掉就行了,跟你应该没什么关系了。”

    龙华警方透露,这是一宗故意伤害案件,当时嫌疑人拿着董王勇的身份证来投案自首,当时照片上两个人颇为相似,并且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和警方调查的一致。

    龙华警方称,会尽快查明真实情况,追查真正的嫌疑人,警方核实之后,会消除影响。龙华警方也坦承,他们的工作应该更细致。此外,龙华警方还提示,个人身份信息要妥善保管好,以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一旦身份信息被泄露、被冒用,及时向警方反映。

    追问

    公检法办案人员

    为何未发现问题?

    金卡(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兴彬律师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份核实,公检法均有相关规定。

    龙华警方证实,犯罪嫌疑人是投案自首。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一些人的身份证号、房产、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信息被当作商品售卖,投案自首的嫌疑人如果事先有准备,记住一个人的身份信息或买张身份证不是不可能。

    给当事人造成的负面影响

    如何消除?

    宝安法院的黄法官表示,案件撤销需要几个月的时间。除了工作、生活,也对董王勇的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而且在这几个月内,董王勇实际上还是“戴罪之身”。

    张兴彬律师称,当事人可要求撤销案件,并在当事人名誉受损的范围内在媒体上公开致歉,还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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