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产业政策在制定、实施、评估过程中要融入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也就是说,政府必须用市场化、竞争政策的理念去实施产业政策。11月25日,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办就审查制度进行了解读。
为行政权力划定18条标准
今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8月26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正式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具体牵头负责。
国务院在34号文件中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标准,为行政权力划定了18个“不得”,包括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等。“当下仍然存在一些政策措施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设定歧视性标准、限制商品要素流通,实施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指定交易和不当干预经营者生产经营,导致行业壁垒、企业垄断等。这18个‘不得’实际上是为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设定了详细、明确的评判依据。”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同志介绍。
市州明年实施公平竞争审查
自今年7月起,省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实行公平竞争审查,从明年1月起,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开始实施公平竞争审查。
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条件成熟时,对各地各部门的审查和清理情况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省直各部门每年应当至少开展1次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清理工作,同时对政策措施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
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现有政策也进行了相关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照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进行梳理评估,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做法要进行清理。 ■记者 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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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不得”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