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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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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资金
划转业主大会自行管理
长沙将在明年全面推行

    11月11日上午,长沙市开福区万国城小区,工作人员和居民一起进行有关物业维修方面的互动答题游戏。    记者  田超  摄

    本报11月14日讯   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哪些程序?当预算费用在3万元以下时,如何更简洁高效地申请使用?近日,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一行人来到开福区万国城小区,向市民现场宣讲并派发资料。据介绍,在已经试点的基础上,长沙将在明年全面推行物业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自行管理工作。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屋顶、墙面、电梯及防盗门等。以3万元为界,单项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向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3万元以下的,向区级管理部门申请,并适用一次性表决使用程序。申请使用前均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不过,中心创新试点,优化业务流程,采用“一次性表决”、“应急维修”等形式,缓解“双三分之二”的签名难、表决难。

    据了解,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去年开始,长沙市住建委还在长沙市部分小区试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自行管理工作,今年继续在内六区做了试点。在试点的摸索和实践过程中,长沙市住建委不断将政策做了优化,以达到使用方便以及使用安全的双重效果,根据计划,划转工作明年将全面铺开。■记者 叶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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