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湘A21A42陈凯:
因你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被我局依法查扣,至今未来我单位接受处理,我局已向你邮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因信件未收取退回,现我局向你公告送达,请你于公告当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
联系:0731-84694770
联系人:任志钢)
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