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了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抓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明确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措施,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这对我省强化党内监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具体的制度安排。
《意见》把中央精神
和湖南实践有机结合
“作为强化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构建了强大的党内监督体系,它的实施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省委十届二十次全会一致认为,《意见》坚持继承和创新,把中央的精神和湖南的实践有机结合,把现实的问题关进制度的笼子,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陈平其介绍说,省委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以及“两个责任”操作手册等制度文件,是我省深入总结党内监督方面的实践创新成果。
党内监督须紧盯“关键少数”
《意见》指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这就突出了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严的要求。
“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带动党风政风民风进一步好转。”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严华认为, 发挥好“一把手”的示范表率作用,对管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具有重要意义。
党内监督要做到“全覆盖”
“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意见》明确了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的“五种监督”形式。
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副教授王芝华说,《意见》体现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与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对党员的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湖南省纪委宣传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