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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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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X射线安检仪涉嫌违法
环保部:查! 四川环保厅:拆! 规定: 纳入辐射安全监管

    近期四川成都等地机场、火车站使用“人体安全检测仪”被旅客反映存在辐射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环境保护部10月10日向四川省环保厅下发加急文件《关于对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复函》,并于12日在官网向社会公布。复函要求四川省环保厅应严格执法,对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公众安全。

    责令立即拆除该设备

    在接到环保部《关于对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复函》后,四川省环保厅12日发出通知,称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擅自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涉嫌违反环保法规,责令其立即拆除该设备。指定成都市环保局对涉嫌违法行为按程序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据了解,成都双流机场使用的是神枪5010型人体安全检测仪。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辐射环境监测部门对该品牌某型号人体安检仪的初步监测结果表明:以受检人员单次检查时间4秒计算,其受照剂量小于0.77微希弗(μSv)。如果一年内受检12次,公众的有效剂量达到10微希弗。

    辐射专家介绍,10微希弗量级为公众年有效剂量豁免管理参考值。由此,初步判断该类型设备单次检查对个人的辐射影响很小。

    纳入辐射安全监管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人口众多,出行量极大。如果在全国的机场、车站和码头推广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对公众进行无差别的安检扫描,不具备正当性。环保部认为不得采用电离辐射设备进行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的检测。

    根据我国《射线装置分类办法》,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属“其它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范畴,为Ⅲ类射线装置。复函中明确,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取得省级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纳入辐射安全监管。

    ■据新华社

    背景

    自5月以来备受关注

    今年5月以来,有关成都机场、火车站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争议在网络上流传,人们担心该安检设备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对此,四川省、成都市环保部门多次开展执法行动。今年5月19日,成都市环保局组织市辐射站、成华区环保局对成都铁路局成都车站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车站使用的神枪牌人体安检仪,属于Ⅲ类射线装置,未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增项,通过监测表明,单次通过安检个人剂量偏高,但在国家标准限值的范围内。

    成都市环保局现场提出了整改要求,责成车站方面立即完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增项手续,在人体安检仪入口处粘贴醒目的老、幼、病、残、孕可免于人体安检的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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