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30日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10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征收税率由30%调整为15%。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