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8日讯 今天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近五年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2011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728件,审结525件,湖南破产案件数量和破产宣告率居全国法院前十。省高院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王建林介绍,破产企业中,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比例从2011年的七比三,转变成2016年的三比七,民营企业成为破产企业的主流。
近五年来,湖南法院依法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在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2011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728件,审结525件,已结案件涉及企业资产总额124.32亿元,依法化解破产企业债务683.76亿元,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84.12万人。
“破产申请的主体以债权人为主,近几年来,我省破产企业从以国有企业为主转向以民营企业为主。”王建林介绍,2011年新收破产案件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分别占68.17%、32.83%,但2016年两者比重变为30.80%和69.20%,民营企业成为破产企业的主流。
从破产企业行业性质来看,涉及钢铁、建筑、房地产、纺织、陶瓷、花炮制造、农产品加工、矿产等多个行业。2013年以来,因为房地产市场变化,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华联房产、岳房股份、龙畅房产等在当地知名房地产企业相继进入破产程序。
王建林表示,近年来的破产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绝大多数涉及到大量的民间借贷,另外,还有28家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董事、大股东还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如怀化中院受理的湖南明强汽贸集团破产清算案、宁乡县法院受理的神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法定代表人均因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刑罚。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文闻 曾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