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1日讯 中秋节又快来啦,中秋节还能不能发月饼呢?今天上午,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节日期间工会组织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比如简装月饼等传统节日用品。
据了解,省总工会在去年2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以用工会经费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职工福利不等于工会福利,真正职工福利的主流、大头,还是在企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对于“福利”有严格控制,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
据了解,正常的福利包括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探亲假、婚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也属于福利,此外还包含节日补助、交通、车改、异地安家费等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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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下8类属违规
1.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违规设立“小金库”;
5.将工会账户并入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