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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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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拒绝执勤是司法文明的示范

    为创建文明城市,江苏徐州近日要求100余家单位上街协助交警执勤,包括徐州市检察院等。8月28日下午,徐州市检察院明确表态不组织人员协助执勤。事件引发关注。8月29日,记者从徐州市委宣传部获悉:徐州市委对此表示支持,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不再安排检察干警上街协助执勤。(8月29日《新京报》)

    市检察院敢于拒绝执行市里的“红头文件”,可谓是破天荒头一遭儿,所以,这事成了新闻。检察院之所以如此“硬气”,是因为手里有“尚方宝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规定:不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所以,该检察院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市委也只能表态支持。

    实际上,这里并非比的是中央和地方的权大权小,而比的是谁更忠于法治精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刚刚颁布一个月,是部新法规,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可以说还不大熟悉。但要是真正讲法治精神,对于越是新颁布的法规就越是应该主动积极学习、认真领会执行才对。如果是这样,徐州市政府在颁发“红头文件”时,就至少不应该将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包括在上街协助交警执勤的范围内,因为这是违法的;而新法规也明确说,司法机关有权拒绝,检察院行使了这项合法“拒绝权”——两下相较,这是“合法”对“违法”的胜利,而不能狭隘理解为“大一些的权力”对“小一些权力”的胜利。

    也正是因为检察院敢于敬重法律,捍卫自身正确履行职责的合法权益,检察院的拒绝才赢得了包括广大网民在内的更广泛的喝彩。正如“两办”《规定》的初衷就是要通过保护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的合法履职权利,进而捍卫司法的公正公平,通过检察院“拒绝”市里的“红头文件”,民众也看到了检察院不畏外界干扰、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可能,这才由衷地支持与点赞。在此意义上,检察院的“拒绝”才不是斗胜逞强,而是法治精神的进步。

    而再回到创建文明城市的主题,一个城市是否文明,并非仅仅看街道是否整洁靓丽,更要看其是否有现代文明的内涵。毫无疑问,司法文明也应是城市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用“违法”的办法来创建文明,是并不文明的做法。城市文明,犹如人的修养,也应该是由内而外,散发出文明的气味。文明城市的创建恐非一日之功,全民动员的运动式创建,实质上是在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可以休矣。 

    ■本报评论员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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