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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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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和老板那些事,该怎样“法”办
律师:可协商、可投诉,诈骗雇主财物则要受到刑法处罚

    工作过程中受伤,一般由用工单位进行赔偿。那么,心情不好自己把手指剁了找老板索赔会怎样?作为劳务派遣工,用人单位有没有资格要求制定试用期呢?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3万元,获得仲裁委的支持却被公司告上法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如何应对才能最大保障自己的权益?

    ■记者 王智芳  虢灿 

    通讯员 邬炼 彭欢宇 汪丽亚 刘明敬 实习生 杨丽

    A

    心情不好剁自己手指 

    厨师谎称工伤要价10万

    长沙一餐馆的厨师偷鸡不成蚀把米,受伤了不但未获赔偿,反而因诈骗罪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去年11月3日,长沙市岳麓区一饺子馆的何师傅突然拿着一根手指从厨房跑出。

    “我当时是在剁羊肉,当我拿着手指出来,说是不小心剁到,大家并没有怀疑。”何师傅说,他将自己不小心砍伤一事告知了店家和同事,然后去卫生间对伤口进行简单包扎。老板张先生不敢大意,赶紧开车将何师傅送往医院,并支付了2万余元的治疗费用,还给他留下了一些生活费。

    住院半个月,何师傅伤好出院后找张老板要求谈相关赔偿事宜。张老板提出除医疗费用外再赔偿他4万余元,遭到了何师傅拒绝。他认为应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治疗费、护理费、伤残费等共计101000元,双方还签订了协议。协议签订后,张老板当场向何师傅支付21000元,其余款项双方则约定了履行期限。

    “一个手指受伤赔了这么多钱太亏了,我就想着去查查饺子店内的监控视频。”张老板说,这不查不要紧,一查竟发现何师傅的手指是自己故意伸出来放在砧板上拿菜刀砍断的。于是,张老板停止支付调解协议约定的剩余款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12月2日,何师傅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他坦言说,“当时心情不好,就想砍根手指骗老板点钱花。”案发后,何师傅的家属代其赔偿了张老板经济损失50000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2016年5月9日,岳麓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向该区法院起诉何师傅。

    近日,何师傅被岳麓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B

    劳务派遣工

    试用期仅一次

    市民艾先生是韶山市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新签的员工,公司把其派遣到一商贸公司工作,商贸公司提出要给他设定试用期。艾先生认为他是人力资源公司的员工,商贸公司无权给设定试用期。目前,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市场上存在不小的范围,作为派遣者,对于试用期相关法律问题并不是很了解。28日上午,记者请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对此进行解答。

    艾先生提到的试用期问题,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就意味着其他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法律没有对劳务派遣如何设定试用期作出直接规定,鉴于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只能在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适用劳动合同法,即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设定试用期,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无权给派遣工设定试用期。”该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务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员工到另一单位工作的,不能再设定试用期。

    C

    入职登记表≠

    劳动合同 

    入职时仅签了一张入职登记表,离职时索要11个月工资,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却被单位告上法庭,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因入职登记表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能视为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单位支付劳动者马先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3万元。

    马先生于2013年5月到衡阳某公司上班,从事车工工作。入职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签署了一份入职登记表,该入职登记表主要记载了马先生的基本身份情况。2015年12月29日马先生提出辞职请求,公司予以批准,进行了工资结算和工作交接手续。

    今年1月10日,马先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3万元。仲裁委支持了马先生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公司认为马先生入职的时候签署了入职登记表,相当于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书面劳动合同应包含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劳动报酬等内容。原告衡阳某公司提交的入职登记表中仅载明了劳动者的个人身份信息、经历信息及社会关系内容,并没有涉及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等信息,不含书面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不应将该入职登记表视为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认定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马先生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予以支持。因此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马先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为3.3万元。

    律师说法

    工伤可获赔偿,诈骗要受刑法处罚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断手指,依法应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安金龙表示,如果工作单位或雇主不提供工伤补偿则属于违法。员工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用工单位支付赔偿,包括治疗期间停工留薪工资,以及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但是,像案件中何师傅这样故意砍断自己手指,假装工作中受伤来骗取雇主财物的行为,就属于诈骗行为,是要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罚的。

    同时,安金龙提醒劳动者,当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协调。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举报投诉渠道包括:

    1.来访。即本人或委托其他人到人社部门举报、投诉。目前,湖南省各级人社部门都设有专门的窗口接受劳动者的举报、投诉。来访时,请务必带好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单等用工资料,并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

    2.来信。即通过信函的形式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信函中,应载明涉事单位基本信息、主要违法事实、主要诉求,并附上相关证据资料。

    3.热线电话。劳动保障维权热线电话为:12333(工作日9:00-17:00间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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