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7日讯 递交筹备业主委员会申请后却迎来居委会筹备通知。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城圣爵菲斯小区业主朱桦(化名),以辖区街道办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街道办和作为第三人的居委会告上法庭。16日上午,该案在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双方在法庭内展开激烈辩论。
【业主代表】 递交申请后遭遇居委会“植入”
据了解,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办事处辖区的金鹰城圣爵菲斯小区,有数千业主。自交房以来,一直没有成立业委会。于是,成立业委会成为该小区业主集体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原告等人受小区10%以上的业主委托,于2015年6月24日联名向被告提交了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的申请。6月29日,被告受理了该申请。”法庭上,朱桦说他们向街道办事处递交了申请,请求成立业委会,并希望街道办能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可让他意外的是申请提交后的第三个月,遭遇社区居委会“植入”。社区居委会自称受街道办委托来小区张贴《关于成立圣爵菲斯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通知》。朱桦认为这是街道办行政不作为,遂一纸诉状将对方及居委会推向被告席。
【街道办】 筹备组中业主占多数,故合法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请求之日起60日内,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但是,被告在受理业主申请之后并未积极履行义务。”朱桦说,他们没有等到街道办的回复,居委会却自称受街道办委托,开始进行“组织、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相关工作。
“第三人作为一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本没有获得法律的授权,但在被告的授意下乱作为。”朱桦说,居委会这样的通知一旦实施,是对原告小区业主自治权利的极大侵害。为此,朱桦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该通知无效。
对此,街道办辩称,原告朱桦属于重复诉讼,“当初原告就曾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通知》无效,最终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朱桦认为,此次诉讼实体不同。
同时,被告街道办辩称,当初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后受理了该申请,并开始着手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居委会协助一起进行组建筹备组的工作。
“按规定,筹备组成员当中的业主人数应不少于组内总人数的一半,而这次筹备组中共有7人,有3人是来自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委派,剩下4人都是通过推荐的业主代表,所以筹备组的成员确立并没有违反规定。”街道办表示。
该案持续公开审理了近3个小时,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杨丽
律师连线
物业不是想罢就罢 业委会不能太“任性”
随着小区自治意识日益深入人心,业委会也被赋予了相应的权力。那么,业委会如何合理行使权力,如果出现滥用权力,又该由谁来监督?这又是各小区自治之后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安金龙认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业主共同选举的为了小区业主权益而设立的组织,具体体现在业委会章程,如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公约的制定履行等。
“物业公司不是业委会想罢就能罢的。”安金龙说,物业管理公司的解聘按照业主委员会章程行使,或者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同时,业主只有通过业主委员会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权利,而业主委员会对这些权利的实现起了保障、履行的作用。业主委员会是协调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关系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