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宇、刘芳、曾健:
本会受理的[2016]长仲字第359号申请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信支行与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员名册等有关材料,请你们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选定仲裁员期限、答辩期、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15日、30日内。申请人未选定仲裁员,如你们未在法定期限内共同选定仲裁员,双方亦未在法定期限内就首席仲裁员人选达成共识或委托本会主任指定,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薛宏志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赵建刚、李龙兵担任本案仲裁员,并定于2016年11月18日上午9时开庭仲裁。本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0层。
联系电话:0731-89913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