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5日发布消息,当日上午9时许,演员王宝强本人到朝阳区法院起诉与其妻马某离婚。据悉,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已正式受理此案。
王宝强起诉称,其与马某于2010年2月10日在河北邢台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王宝强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应准予离婚,且由其直接抚养婚生子女更有利于子女成长。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马某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朝阳法院介绍,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