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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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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

    致:李菲女士

    根据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出让人)与长沙创远置业有限公司(受让人)于2016年6月28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出让人已于2016年6月28日将其在下所列壹份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人,原合同内容不变。请贵单位(您)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长沙创远置业有限公司(受让人)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现通知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通知之日起立即向长沙创远置业有限公司(受让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合同名称:个人购房贷款/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华银(长沙分行)个房贷担字(2014)年第(0515)号

    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7月24日

    合同到期日:2024年7月23日

    币种:人民币

    合同金额:290万元

    特此通知。

    长沙创远置业有限公司(受让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双塘路111号创远大厦六楼

    电话:18684666768

    收件人:刘杰峰

    出让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法定代表人:钟海荣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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