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改增”以后,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呼声越来越高,据媒体报道,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下半年有望加速推进。这其中,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制度转变、家庭为征收单位的纳入、起征点和税率的调整成为民众关心的焦点。
综合与分类结合征所得税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随着时代发展,分类税制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忽略家庭负担,同时也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等。
基于这种情况,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也就意味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将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
据媒体报道,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核心内容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一个人工资收入3200元,劳务收入800元,另一个人只有工资收入4000元,在现在分类的税制下,第二个人就要交税,而总收入相同的第一个人因为两项收入都达不到起征点就不用交税。但综合计算的话就能更加公平。”
以家庭为征收单位或可期
除了部分所得综合纳税之外,“抵扣”也将成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在现行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往往没有被考虑进去。
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存在两个主要缺陷:一是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与以家庭为实际支出单位之间的出入。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二是原来的所得税制度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譬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原来的所得税制度都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与扣除。
此类问题有望得到缓解,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多次提出,个税改革“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税收起征点会不会提高?
谈及个税改革,大多数工薪阶层的诉求往往简单直接:提高个税起征点,越高越好。
民众的诉求也是有原因的。我国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至今已经有近五年的时间未做调整。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显示,这五年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的上涨幅度都在10%以上。但同时,居民消费价格也在连年上涨。
“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个税起征点,需要做进一步的上调,以减少低收入者的税收压力,”全国政协委员、华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表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若提高个税起征点到5000元,受益人群就是工资水平在3500-5000元的工薪阶层。 ■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