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发现,上海部分连锁餐厅兴起了“打赏”。如果客人觉得某位服务员服务周到,可以扫一扫服务员身上佩戴的二维码,对其进行“打赏”,金额多为3至5元。(8月9日《北京晨报》)
在许多西方国家,就餐付小费是普遍现象,带有某种文化强制性,消费者不付小费的性质几乎等同于逃单。在中国当然没有这种小费文化,但是各种类似于小费的额外收费却并不鲜见。有的餐厅会按照餐费的10%收取服务费,有的对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酒具清洗费,凡此种种,都在提醒消费者,餐厅的就餐环境、各类服务都是有成本与价格的。
对此,消费者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为食物酒水买单之外,给良好的服务一些额外的奖赏是可以接受的,并且如果没有这样的额外奖赏,服务成本总归还是会转嫁给自己。因此,我倒希望“打赏”能推而广之,取代一切形式的服务费。
从顾客角度来说,“打赏”完全基于自愿,这显然就比强加于人的服务费更容易接受。这个自愿包括几层意思:一是有无打赏都不影响顾客获得最基础的服务,不打赏也不会被另眼相看;二是打赏代表了对服务员的真心褒奖,是顾客良好消费体验的真实反映;三是金额多少随顾客而定,不会给顾客造成经济压力。
从服务员的角度来说,“打赏”是对其劳动成果的认可,有助于其获得个体尊重与职业认同。从餐饮企业的角度来说,实行“打赏”能充分挖掘服务员的服务潜力,更好地提升其服务水平,这就能让餐饮企业获得更好的口碑与更好的效益。
也许有人会担心,会不会有餐厅既实行“打赏”,又收取服务费呢?从市场运行机制来讲,这是不可能的,盖因几乎没有顾客会在被收取服务费后还有心情去给服务员“打赏”,因此服务费与“打赏”不可能并存。如果非要二选一的话,我相信很多消费者会和我一样,更青睐“打赏”吧?■段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