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9日讯 在街上看见警察执法,男子廖某立即用手机拍下视频。事后,廖某把视频上传到网上,并配上“打人了”等文字,引发网友误读。7月23日,廖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2天。对于上传视频的缘由,廖某竟声称“想把事情搞大,让别人关注我”。
此前公安部明确要求,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这是否意味着可以肆无忌惮地拍摄?答案当然是“不行”。
民警执法,男子起哄拍视频
7月21日,宁乡回龙铺派出所社区民警对辖区一家无证经营的旅社进行取缔,并联系城管部门联合执法,拆除室外灯箱。
拆除过程中,旅社老板女儿吴某某上前强行抢夺城管队员手中的拆除工具。因吴某某情绪十分激动,场面一度僵持,此举引发群众围观。
就在民警执法过程中,一名男子拍摄了一段小视频发布在朋友圈内,并配上了“有味咧,一群土匪”等文字。
起初,看到男子拿手机拍摄,民警并未阻拦。后因该男子贴近拍摄,民警劝告其不要围靠太近,谁知男子竟然大声叫嚷,“有味哦,打人了,快看哦。”在男子不断起哄下,围观群众越来越多。
上传视频,只为当一回“网红”
回龙铺派出所姜警官介绍,在城管队员及民警的劝说下,吴某某情绪慢慢缓和,也将工具递给城管队员,配合执法队员的工作。但男子仍在一边拍摄一边起哄,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警告及教育,男子自行离开。
意外的是,第二天网上大量传播一段执法视频。姜警官介绍,在视频中,围观男子多次重复“不让拍摄、打人咯”等不实语句,“整个视频完全变味了。”
回龙铺派出所根据视频展开调查,并对拍摄视频的男子廖某进行传唤。据廖某供述,视频确为自己上传,至于上传视频的理由,廖某竟声称“想把事情搞大,让别人关注我”。
廖某称,自己已经失业一段时间了,平时比较无聊才有此举动。目前,廖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12日行政拘留。
姜警官介绍,民警还发现有一些网友不仅传播了廖某的视频,还将其他视频“移花接木”到这段视频中。目前,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
■记者 张浩 实习生 乔锐
释疑
拍摄、上传民警执法,何种程度会被追刑责
该案中廖某在拍摄、上传民警执法过程中,有哪些是正当权利?有哪些是违法行为?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给出了解读。
首先,今年7月21日,公安部明确要求,在群众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李健介绍,该案中在民警依法拆除无证旅社灯箱时,廖某在一旁进行拍摄。起初在未干预到执法时,民警并未阻止。
其次,在遇到执法对象以“警察打人”为由煽动群众围观起哄,民警不做适当解释,容易造成被动。公安部要求,面对此类行为,民警应继续完成既定执法动作,同时警告煽动者,责令立即停止煽动。
李健说,该案中廖某并未停止违法行为,并将视频上传到网上,配上与事实不实的文字,构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其中,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认定为“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