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丽容、刘振宇、刘建雄、刘满文、刘维湘、王艳育、林立群、王艳飞、王三伟、罗小兰、罗玲、谢峰:
本会受理的2015长仲字第640号申请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与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员名册等有关材料,请你们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的选定仲裁员期限、答辩期、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15日、30日内。申请人未选定本案仲裁员,若你们在规定期限内未选定仲裁员,亦未与申请人就首席仲裁员人选达成共识,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黄良玉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熊月南、吴川贤为本案仲裁员,三人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6年11月11日上午九时开庭仲裁。本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0层2034。联系电话: 89912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