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遭报复、办案受骚扰、与领导“一言不合”直接被调离岗位……今后法官、检察官终于有望摆脱这些“糟心事”。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规定共二十七条,细化了司法人员各类权益保障机制、拓展了司法职业保障范围,是首个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干预司法
应如实记录并通报追责
规定明确,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并规定了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案件处理登记制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孙铭溪坦言,长期以来,个别领导干部、内外部人员“批条子”“打招呼”等不正之风影响了法官依法裁判,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但因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和追责,一线法官往往“敢怒不敢言”。规定无疑是保障法官不受干预、依法裁判的制度设计,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
非因法定事由程序
不被调离免职
规定明确,法官、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辞退或作出降级、撤职处分。同时规定法官、检察官不服处分可依法申请复议、复核,提出申诉、再申诉。
最高检公诉厅四处处长尚洪涛说,基层一线办案的公诉人,每年要办理各种大大小小的案件,有的情况非常复杂,有时会受到各种干扰。有的坚持原则、坚持依法办案、坚持匡扶正义,还被调离现岗位或面临着被调离、降级等危险。规定无疑是给广大公诉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明确不承担
错案责任的条件
规定强调,非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错案责任。同时首次确立了非经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不受错案责任追究的原则,明确了惩戒委员会工作程序等等。
在司法人员考核方面,规定指出,不得以办案数量排名、末位淘汰、接待信访不力等方法和理由调整法官、检察官工作岗位。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