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8日讯 父亲过世,女儿作为寿险唯一受益人,却被继母领了7万多元理赔款,继母还声称这笔钱用来还父亲生前的债务。19岁的少女婷婷状告继母不当得利,要求返还这7万多元,近日株洲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纠纷案。
婷婷的父母多年前离婚,父亲再娶。
2015年9月,父亲因病去世。父亲生前买了寿险,指定婷婷为唯一受益人。
几个月后,继母张某借故找婷婷要了身份证,并且伪造签名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而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没有向婷婷进行核实,也没有送达和告知任何理赔通知,就将7万多元理赔款转入继母的账户。
婷婷得知此事后,找张某要这笔钱。张某虽然承认领了钱,但不愿给婷婷,声称要还婷婷父亲生前欠下的债务。
近日,攸县法院民二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婷婷父亲在投保时指明了受益人,张某领取并占有受益人应享有的保险金属于不当得利,故判处张某向原告返还保险金70038.34元。
根据相关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婷婷作为受益人,在事故发生后,有权取得保险金,这部分保险金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不能被继承,且在未经婷婷同意的情况下,不能用来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聂蓓
实习生 杨文亮 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