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房产情况支付每月养老保险。等到身故,保险公司优先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
这种养老方式新鲜吗?两年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已经正式开展这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15日,保监会发布消息,将这项试点扩大至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地,并将试点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这意味着,包括长沙在内,近40个城市的老人能够在未来两年中参与到这一政策中。
适合中低收入家庭,仍可“居家养老”
保险版“以房养老”,简而言之就是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约定条件获取养老金,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的处置权。
例如,65岁的梁先生在长沙有一套92平方米独立产权的房子,机构评估价约为65万元,与保险公司达成一个协议价值,签订合同之后,梁先生将房子交给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定期向梁先生支付一定数额的养老年金直至梁先生“百年”。梁先生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法定继承人所有。
从这种养老方式看,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按月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
同时,承保的老年人可以满足“居家养老”需求,不需要搬离,可以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直至身故。与出售房屋获取养老金等“以房养老”方式相比,这种方式对老年人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影响最小。
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2年仅42户承保,最高月领2万元
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政府、银行曾从不同层面开展过“以房养老”的探索。2014年9月,长沙出台的《长沙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就提及“以房养老”,规划提出,要探索新型社会养老保障模式,提倡公民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障,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险企业开发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等养老金融保险产品。
但保险的探索还是起步阶段,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吸引的老年人并不多。
试点两年,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试点并完成了承保手续;四个试点城市中,北京16户、上海12户、广州12户、武汉两户;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为71.6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约9071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2万余元。
北京的一对夫妇(男71岁,女69岁,失独家庭),参保前二人每月只有7000元的退休金收入,参保后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险金9000多元,夫妇二人每月养老收入增加到了16000多元。这两位老人表示,参保后退休收入大幅增加,平日人情往来、添置家电、出国旅游等都更加宽裕,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改善。
用房租付养老钱,民间版更接地气
不过,在专业性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产品落地之前,长沙一些老人已经开展了“以房养老”的民间化尝试。
7月18日,记者探访长沙北桥新村社区养护中心时,78岁的李奶奶正在参加中心的户外活动。
李奶奶2014年9月住进了北桥新村社区养护中心。“原先,老伴去世后我就在女儿家,但是有了重孙,女儿要忙老的,又要带小的,忙不过来。我就想不如到养老院,还有人专门照顾我。”于是,李奶奶就把自己130多平方米的房子租出去了,每月租金1900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李奶奶住的养护中心每月1864元,包括了床位、伙食、护理等各种费用。李奶奶说,房租刚好够交养老院的钱,在养护中心,还可以和老人拉拉家常,玩各种游戏,花点钱,自己住得舒心。“等到我什么时候走了,房子还是给孩子们,是租还是卖,我就不管了。”
市民声音
多数老人反对,小年轻也不接受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发现,相较于理解和支持,长沙市民反对的声音似乎更大一些。
“花这么大代价买的房子,最后就归保险公司?应该没几个人愿意吧?”年近六旬的刘爹爹是长沙市开福区的一位普通市民,在他看来,“百年”之后把房子留给子女才是他们的首选。
刘爹爹的观点,邻居王爹爹也认同。王爹爹今年73岁,是机关单位退休的一名老干部,“我们现在有退休金、社保,不缺吃不缺穿的,把房子抵押出去实在没必要。”王爹爹还担忧,“那些没有子女的老人,要是签署‘以房养老’,保险公司最后对他们不管怎么办?谁监管?”
“这政策要是早一二十年出来,我倒是会考虑,现在这年纪不划算。”92岁的曹娭毑家住长沙市天心区木莲冲,老伴和大儿子都已过世,她现在和小儿子一家过,“我现在这年纪,他们还眼巴巴看着我这房子呢,要是房子归保险公司了,那我不在了估计也得被他们骂。”
作为年轻人,市民杨先生也对“以房养老”持保留态度。“我和妻子都是独生子女,说实在的,赡养双方老人和养小孩确实很吃力,但如果让亲戚知道我们让父母‘以房养老’,那还不被骂死。”杨先生坦言,他不会考虑让父母以房养老,另外老人去世后,房子归保险公司他也不能接受。
各方观点
以房养老更适合“三高”地区
保险版“以房养老”承载着丰富养老保障方式、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来源的 “双重期盼”。
不过,试点扩容并不能扭转市场对这一商业保险的隐忧,湖南商学院尹元元教授表示,其推出还与金融贷款、担保机构、资产评估以及个人的信用系统完善健全息息相关。
“住房反向抵押的养老模式在理论上讲是一件好事,但在中国情况不一样,它遇到的是文化传统上的‘水土不服’”。湖南省社科院副巡视员方向新认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中国人心中已经占据着主流,给子女遗赠房产的传统也根深蒂固。“以房养老”的推行,需面对这一文化传统上的挑战。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认为,以房养老具有“三高”特征,适用于高房价城市、高潜质房屋和高素质老人,无子女老人和“失独老人”是最合适的购买群体。基于长沙现有的房价水平,即使参与保险版“以房养老”,市民每月收到的养老金数额不会太高。
正因为种种因素,不仅是市民,一些保险公司对这个“新事物”也持观望态度。长沙一名不愿具名的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金融机构,各家保险公司也对可能产生的经营和道德风险有自己的考虑。“除了利率问题,还担心房价下跌、抵押物会缩水;另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中国的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此外就是房屋产权纠纷问题和通胀风险。面临的具体操作问题相当复杂。”
记者手记
“养老”应该是
多项选择
4个城市,试点两年,仅42例参与,这项起源于海外的政策遭遇“水土不服”。
事实上,国外的情况同样如此。在美国,“以房养老”由政府主导,62岁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每年签约量在7万例左右;在新加坡,“以房养老”由公益组织开展,在2006年推出后反响不大,经过一年运行,仅有10例成功签约。
以房养老,从金融角度说,是靠房子获得养老权,这是老年人为自己体面养老抵押一生最重要的资产,其谨慎度可想而知。
有专家认为,如果将养老金体系比喻成一个金字塔,那么塔底是政府主导的基础养老金,塔中是以企业年金为代表的补充养老金,塔尖是个人商业保险,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则是个人养老商业保险中的一个小众产品。
养老问题需要政府、社会、个人合力解决,需要政府、市场共同发力,“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模式,实际上只是为老年人提供了多一项的选择。
近年来,多个城市以不同方式进行了“以房养老”的试点:北京成立了“养老房屋银行”,上海实施了“以房自助养老”等。养老问题,不能仅靠机构力量,政府职能不能缺位,如何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探索更加多元化的养老体系,多途径解决养老难题,才是今后解决养老问题的必由之路。
■记者 蔡平 王智芳
实习生 韦仙甜 陈祖星
吴慧敏 何媚 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