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5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朱维 联系电话:010-5780936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联系人:李新文 联系电话:0731-82934273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2016年1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附:转让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合计
借款人
神塑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鑫岛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吉木川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福禄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雄鹰建筑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长沙猎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
66012012281507
CD66012012881953
CD66012012881959
66012012281611
CD66012012882090
66012012281666
CD66012012882200
CD66012013880840
CD66012013880866
66012013280464
66012014280010
66012013280530
CD66012013882291
CD66012013882544
CD66012013882617
CD66012013882843
CD66012013882852
66012014280533
66152014280108
66152014280105
担保人
神塑科技有限公司,肖亦乐,肖海龙,肖凯初
长沙鑫岛置业有限公司,周汝红
湖南群志投资有限公司,彭学军、尹君
湖南福禄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付为国,付为国,李健
湖南新猎鹰科教有限公司,张剑波,张江波、王敏,湖南猎鹰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猎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新猎鹰科教有限公司,张剑波,张江波、王敏,湖南猎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猎鹰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合同编号
ZD6610201200000061
ZB6610201200000275
ZB6610201200000276
ZB6610201200000277
YD6601201428001001
ZB6612201400000001
ZD6609201000000001
ZB6609201000000006
ZD6601201400000004
ZB6601201400000136
ZZ6601201400000001
ZZ6601201400000002
ZB6615201400000063
ZB6615201400000064
ZB6615201400000065
ZD6615201400000016
ZD6615201400000017
ZB6615201400000060
ZB6615201400000061
ZB6615201400000062
ZD6615201400000014
ZD6615201400000015
截至 年 月 日债权本金余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截至2016年1月31日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79298987.84元。
截至2016年1月31日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42030000元。
截至2016年1月31日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32963963.68元。
截至2016年1月31日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30000000元。
截至2016年1月31日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25000000元。
截至2016年1月31日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15000000元。
2242929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