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底将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上,出现了“继续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的内容。早在今年4月,这一草案就出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种种迹象显示,资产评估行业大法,渐行渐近。
企业价值评估、土地价值评估、矿业权评估、保险公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今天的资产评估业务已渗透到中国经济社会运行的各个领域,成为与注册会计师、律师并驾齐驱的我国三大中介服务业之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汪海粟教授说,资产评估立法是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当前及未来,我国将着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随着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进一步融合,国有企业的资产转让、重组、增资扩股、股权交易等活动会更加频繁,资产评估在其中将扮演更重要的作用。迫切需要通过评估立法,进一步强化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使之成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屏障。
2006年成立草案起草组、2012年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2013年8月提交二审、2015年8月提交三审。资产评估法(草案)历经十年、数易其稿,终于迎来四审。
“目前出台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必须补上建立资产评估法这个行业基本法的空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重点领域立法,从目前的资产评估法草案看,已经超越了部门法,是亟待推进的一部重要领域法。■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