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6月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国土资源厅对《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方先知表示,将全面推进土地节约和高效利用,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71万公顷,其中城乡建设新增用地规模控制在11万公顷以内。
坚持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
《意见》提出,我省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71万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6万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万公顷以内。
“十三五”期间,确保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120万公顷,五年平均供地率由“十二五”末的68%提高到75%。“十三五”末,国家级开发园区投资强度达到375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达到45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园区投资强度达到300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达到400万元/公顷。
部分城市停止房地产用地供应
据了解,《意见》强调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意见》明确了严格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引导土地立体开发利用、强化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效盘活农村建设用地五个方面的任务。要求完善我省地方用地标准,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的地上地下一体式建筑,地下部分可以不计容积率和建筑规模,出让时不计土地价款。
现有项目开发地下空间的,地下空间经营性项目出让价格和出让底价可按同地段同用途市场价格20%至50%的标准确定。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工业用地增加建筑面积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增加土地价款。
《意见》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节,对于供地率不达标、闲置土地数量大、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地区,相应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房地产去库存周期特别长(3年及3年以上)的城市原则上停止房地产用地供应;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将城镇周边、道路两旁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除确实无法避开的国家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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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用地规模需申报
《意见》要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红线。凡涉及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意见》明确,着力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将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的税收调节机制,积极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按最高标准征税,不享受减免政策。
《意见》提出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支持具备相关条件的开发区,由单一功能向城市功能转型。新上工业项目除选址有特殊要求外,必须安排在当地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内,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工业用地变相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
■记者 梁兴 实习生 阳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