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湘F9CS69的陈胜春、湘AW0
440的黄科、湘HB7826的陶良、 湘AR6R18的魏罗生、湘B8HW30的贺红辉、湘KFL15
3的姜友武、湘HQ0985的周建军:
因你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被我局依法查扣,至今逾期未来我单位接受处理,我局现己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请你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逾期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联系:0731-84694770 联系人:任志钢)
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