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4日上午开庭宣判了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合同诈骗案。该团伙以收购“网络关键词”为名骗取王某等259人钱款达8000余万元。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石淑荣等51人刑期12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贺某等11人则被定罪免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至2014年6月,中网互赢公司总经理刘晓强(另案处理)指使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以公司名义在签订、履行关键词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虚构有他人抢注或有买家高价收购等事实,诱骗被害人王某等259人在该公司完善关键词网络资源,购买该公司付费业务。鉴于各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被害人损失能够得到弥补,因此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判处相应刑期。■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