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长沙钟腾化工有限公司、衡阳虹天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李为、戴静、柳钟、李勇国、邹如意、汪春红、李昌龙、邹丁睦、张新
根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出让人)与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人)于2016年6月1日签署的编号为广银长债转字第(2016)0601号《债权转让协议》,出让人已于2015年8月17 日将其在(2015)长银授合字第02140号《授信额度合同》(合同债权金额人民币450万元整),2015年1月26日将其在(2015)长银授合字第02305号《授信额度合同》(合同债权金额人民币85万元整),合计合同债权金额535万元整,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人,原合同内容不变。请贵单位(您)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人)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现通知要求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通知之日起立即向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人)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办事处站前路居委会泰和商业广场6楼
电话:13973112452
联系人:彭冬林
出让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智达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