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条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设定最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费用的,处5000元罚款。
今后,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水杯、白开水(或普通茶水)。在消费者没有提出特别需要时,经营者事先把收费的餐具、湿巾、面巾纸、茶品等摆放在餐桌上,可视为经营者提供的免费服务。
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因经营者的责任达不到效果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免费重做或退还已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