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
文格森、文林芝:
2016年1月9日,本人郑杰与湘西自治州金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先群、张衡签订《协议书》,协议第五条约定:“张先群将与文格森于2007年11月6日签订的《名都大酒店餐厅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承包经营合同书》”)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郑杰,张先群不得再向文格森主张任何权利。”据此,请你们自接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向本人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金或承包款)。如你们仍拒绝向本人履行相关合同义务,本人将依据《承包经营合同书》第九条第3款的约定,与你们终止《承包经营合同书》,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你们自行承担。特此通知!通知人:郑杰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