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6日讯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网络大V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在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格祺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2万元。本案其他被告人张桓瑞、樊莉娟、李晓伟、李洪洋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年、二年四个月二十天等不同的刑罚,并处罚金。樊莉娟被宣告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桓瑞系现代消费导报社副社长、副总编辑,现代消费导报社现代消费网负责人。李洪洋为该报专题新闻部主任。张桓瑞先后招募樊莉娟、李晓伟到现代消费网。在结识网络大V格祺伟后,力邀其加盟,并任命格祺伟为现代消费网新闻部副主任。
张桓瑞纠集上述人员,通过线人或其他手段,收集各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面信息,由张桓瑞选题后,其他人员分别进行采访、撰稿、后续跟踪报道,面谈“定价”,利用涉事单位和个人惧怕舆论压力,迫使对方主动上门“协商”。后以删除负面报道或不再跟踪报道为条件,敲诈勒索对方钱财。
一审法院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或单独以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或删除负面信息等方式,威胁、要挟他人,索取钱财。张桓瑞、樊莉娟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格祺伟、李晓伟、李洪洋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记者 虢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