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6日讯 近日,株洲出台《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为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2016年至2018年,株洲将推出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强不达标水体整治,深入推进清水塘地区污染综合整治等10项工作措施,加强生态保护。
到今年底,株洲力争基本关停冶炼化工企业;到2018年底,力争所有搬迁改造企业关停退出。株洲还将建立河(湖、库)长制及生态特派员制。明确不同级别的“河(湖、库)长”、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明确1-2名干部为“生态特派员”(兼职),促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全面落实。■记者 李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