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都市声音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E1版
头版

第E2版
最头条

第E3版
消息树
 
标题导航
进入华声在线 |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2016年05月10日 星期二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治理校园欺凌要教育与惩戒并重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5月9日《北京青年报》)

    治理校园欺凌,要教育与惩戒并重。现实中,一些学校平时忽视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而一旦发生欺凌事件,又认为这只不过是学生之间的打闹,在事后惩戒上失之于宽。这样的宽容无异于纵容,校园欺凌案呈多发态势,与平时教育缺位和事后惩戒不力有着直接的关系。作为学校,平时要加强教育引导,至于怎样教育和引导,上述《通知》有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同时,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学校不能“护犊子”,施害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治理校园欺凌,还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校园欺凌事件的施害者,很多都是未成年人,现行《刑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豁免,初衷当然是好的,意在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然而,正是这样的良好用意,让一些未成年人有恃无恐,任意欺凌同学,而这些受尽欺凌的学生,同样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说,意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却在现实中异化成对一些未成年人的严重伤害,初衷与结果南辕北辙。如何破除这一怪圈,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和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间寻求平衡,显然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晏扬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E1版:头版
   第E2版:最头条
   第E3版:消息树
   第E4版:故事会
   第E5版:新健康
   第E6版:消费经
   第E7版:消费经
   第E8版:财视野
   第E9版:体育观
   第E10版:惊呆了
   第E11版:最科学
   第E12版:观天下
   第A1版:头版
   第A2版:要闻
   第A3版:都市声音
   第A4版:经济观察
   第A5版:深度解读
   第A6版:春天的交响
   第A7版:要闻·时政
   第A8版:要闻·民生/科教卫
   第A9版:2016湖南汽车展览会
   第A10版:经济·行业
   第A11版:经济·金融
   第A12版:经济·行业
   第A13版:经济·操盘
   第A14版:中国纵横
   第A15版:中国纵横
   第A16版:文体看台
治理校园欺凌要教育与惩戒并重
及时语
战略定力是中国经济稳中求进的关键
广告